日期:2002-02-06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344次
中新网香港2月4日消息:台北讯,台湾的“职业灾害保护法施行细则”草案初稿已经定案,于昨天首度曝光。根据这一草案,劳工发生职灾死亡却无劳保给付及雇主赔偿时,由当局以劳保最低投保薪资发给其遗属5个月的丧葬津贴及40个月的死亡补助,约新台币70多万元。“职业灾害保护法”将于4月28日正式施行,相关的“职灾保护法施行细则”、“职灾劳工生活津贴及补助核发办法”等,预计近日送当局“劳委会”的“法规会”、“委员会”审查并呈“行政院”核定,并有望在4月底施行。
另外,根据研拟中的“职业灾害劳工生活津贴及补助核发办法”草案,未来因为职业病而造成身体残废或障碍者,依其轻重程度,每月可向当局“劳保局”请领4000元到8000元的职业病生活津贴。
“职业灾害保护法施行细则”草案还明确指出,“职灾保护法”适用于所有受雇获致工资的劳工,无论是当地劳工及外地劳工、适用或不适用“劳基法”的事业单位劳工,都可受到职灾或职业病生活津贴保障,以及该“保护法”中的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