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汾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汾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linhuijia 2025-01-10 传统玩具 12 次浏览 0个评论

关于汾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你公司报送的《汾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报请审批的申请和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出具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评估函202183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汾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改造项目位于汾阳市阳城乡路家庄村现有厂区预留场地,现有工程包括2×250t/d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2×7MW凝汽式空冷汽轮发电机组及其他公辅设施,日处理生活垃圾量为500吨,年处理量为15.83万吨,年发电量为9120万kWh/a。此次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750t/d机械炉排生活垃圾焚烧炉及配套的烟气净化系统,改造部分现有公用辅助设施,配套现有2×7MW直接空冷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建成投产后停运现有2×250t/d循环流化床焚烧炉。该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来源于汾阳市、孝义市和文水县,年处理生活垃圾25万吨,年发电量7104万kWh/a,并为周边村庄进行供热,供热面积60.78万m2。《报告书》评价内容不包括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以及厂外供热管网。项目总投资20993.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34万元,占总投资的18.74%。

该项目符合《山西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西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晋环环评函[2020]137号)、《吕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指导性专项规划(2019-2030年)》及环境影响篇章的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应按照《山西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的要求,焚烧汾阳市、孝义市和文水县的生活垃圾,不得焚烧危险废物、电子废物及其处理处置残余物等。项目生产用水应使用汾阳市泓源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后的中水,配套建设飞灰稳定化处理系统,应对现有凝汽式空冷汽轮发电机组进行改造,预留抽汽接口,兼顾为周边居民供热。改造项目建成后须关停现有2×250t/d循环流化床焚烧炉。

(二)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对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尽快清理厂区露天堆放的稳定化处理后的袋装飞灰,送交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单独划区填埋。

(三)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该项目需设置300m的环境防护距离。建议建设单位与当地规划部门沟通,厂界外300m范围内不再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焚烧炉应采用“3T+E”控制方法,使生活垃圾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焚烧烟气采用“SNCR脱硝+半干法机械旋转雾化脱酸反应塔+消石灰喷射+活性炭喷射吸附+袋式除尘器”组合工艺处理,并预留SCR脱硝位置,焚烧炉废气经处理后应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修改单中表4限值要求后经80m高烟囱排放。

石灰仓、消石灰仓、活性炭、飞灰分别采用筒仓贮存,并在仓顶设置高效布袋除尘器除尘。

垃圾卸料大厅进出口设自动开关及空气帘,微负压设计;垃圾仓全封闭,负压运行。垃圾卸料大厅和垃圾仓收集的恶臭气体送焚烧炉作助燃空气,焚烧炉停炉期间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经32m排气筒排放。渗滤液处理系统加盖密闭,收集的恶臭气体并入垃圾仓集气系统送焚烧炉作助燃空气。恶臭气体排放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垃圾渗滤液和卸料平台冲洗水排入厂内渗滤液处理站(在建),采用“中温厌氧+反硝化+硝化+MBR+RO”工艺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不外排。

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化学水处理系统含盐废水、锅炉排水和生活污水均排入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二级接触氧化+二级过滤(多介质过滤+活性炭过滤)+消毒”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烟气降温、飞灰稳定化、出渣机冷却、石灰浆制备、洗车平台和卸料平台冲洗、绿化和道路洒水,不外排。

按《报告书》要求设置足够容量的初期雨水收集和事故池,确保该项目生产、生活废水全部重复利用,不外排。

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水处理站和渗滤液处理站各水池、事故池、危废暂存间,以及垃圾仓、渣坑、渗滤液收集池、油罐贮池,污水管网应设为重点防渗区,并加强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的监测监控,严防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六)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垃圾焚烧炉渣全部送厂内的汾阳市科达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用于制作免烧砖,渗滤液处理站和污水处理站运行产生的污泥经压滤脱水处理后输送至厂内垃圾仓,与生活垃圾混合后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内进行稳定化处理后,送交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划定单独区域进行处置。飞灰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1134-2020)要求。

废机油属危险废物,收集后在厂内危险暂存库暂存,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

(七)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音、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操作时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加强车辆运输过程噪声控制,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八)做好运营期监测监控工作。结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HJ 1039-2019),做好运营期污染源及环境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九)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焚烧炉、垃圾贮池、焚烧烟气净化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一旦出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关于汾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三、《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有关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实行环境工程监理。要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上述单位,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汾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改造项目招标核准表2021-09.doc

 

                 

 

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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